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绵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蓬勃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了宝贵经验,有力推动了绵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991年至2005年,绵阳在四川省“三优一学”创文明城市竞赛活动中,连续五届荣获第一名。1999年、2002年、2005年连续三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首批四川省文明城市。此外,自2000年以来,绵阳还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最具魅力金融生态环境城市等23项荣誉称号,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全面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载体。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绵阳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具有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意义。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重塑绵阳灾后形象的重要手段。树立良好形象,是恢复重建的必然要求,也是赢得支持的重要途径。“5.12”特大地震灾害,给绵阳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等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但也正因为“5.12”特大地震,绵阳得到了各族人民大同情、各级领导大聚合、各种政策大倾斜、各类媒体大关注。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一座城市最响亮的“金字招牌”。绵阳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阶段,紧紧抓住机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提升城市软环境和知名度,增强绵阳在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来绵发展;有助于向世人展示绵阳人民自强不息、重建家园的良好风貌和绵阳城市“开放、诚信、和谐、文明”的良好形象,让外界感到绵阳依然美丽。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重建群众精神家园的重要抓手。灾后重建,既要建设物质家园,更要建设精神家园,只有建设好精神家园,才能为重建振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为此,绵阳就是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引导受灾群众勇敢面对困难,尽早从灾难的阴影中走出来,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主体意识,用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劳动重建美好新家园。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足于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应该看到,城市发展的历史不仅是创造和集聚物质财富的历史,而且是创造和积累文明成果的历史。城市文明的升华,是城市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整体推向前进,必将有力促进绵阳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文明是和谐的基础,干部市民素质的提升是建设和谐绵阳的根本所在。因此,只有提高干部市民的文明素质,才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才能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也才能深入推进和谐绵阳建设。在恢复重建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需要我们努力去化解,大量遇难人员家属和伤残人员需要安抚,广大受灾群众的情绪需要理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提高干部市民素质,增强大局意识,增进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和谐绵阳建设。
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城市是社会的缩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条件,实践“三个代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当前,绵阳面临的震损房屋处置工作相当艰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任务十分繁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顺应全体市民建设幸福家园、共享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不断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归宿感和自豪感,不断完善市政设施,不断优化城市环境,使城市科学发展、文明进步,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兴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新高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方向,也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追求和向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有力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再上新水平,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建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1、立足于营造“适宜创业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着力解决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的重要体现。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实事做起,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广大市民满意的“民心工程”。要把市民安全感作为“两个适宜”的重要基准线,全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增强市民安全感。要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深入推进“治违”、“治脏”、“治乱”,提升市容环卫水平,优化城市环境秩序,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个一律”,不断提高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市民饮用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食用放心的食品,生活在良好的环境中。要毫不松懈地整顿仍然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推进职业道德,倡导便民利民,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行风监督,健全诚信体系,着力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使市民广泛享有优质、高效、文明、诚信的服务。
2、立足于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全面推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城市的文明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市民的文明素质。要围绕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全面推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要紧紧依靠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和自觉行动,着力解决日常生活、社会生活、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公共场所和乘(驾)车出行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出行、文明乘(驾)车、文明游园、文明娱乐、文明用语、文明交往的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和模范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广大市民在创建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绵阳人现代文明新形象。
3、立足于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大力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上新水平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程。要在近年来已经取得的重大突破和突出成就的基础上,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以积极的进取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完善规划,明晰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加快实现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的步伐。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推进以道路、交通、环保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增强投资效益和系统效能,完善城市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把城市生态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建设生态绵阳,造福子孙后代。着力增添城市建设文化内涵,彰显科技城的时代风采。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设与管理并举,大力加强城市管理。重点加强城市交通、公共秩序、环保监控、市容环卫、公共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整体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4、立足于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切实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把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和创建文明村镇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两大基础性工作,不断引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平安和谐社区创建,要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居民自治,搭建社区服务综合平台,健全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深入开展群众性共建文明活动,积极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物业管理、出租屋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文明村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从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抓起,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绿化净化环境,发展公益服务,普及科教文化,引领移风易俗,把改变农村面貌与培养新型农民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主体作用。
三、上下齐心,奋发努力,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领导是关键,群众是依靠,作风是保证。为此,必须切实做到: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搞好协调,带头推进落实,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区、街道、社区的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把市民对幸福家园和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向往转化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巨大物质力量。要善于把动员群众和服务群众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热潮,让广大市民在实际参与中真正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提高素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全部工作都建立在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之上。
3、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工作,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求真务实,以艰苦实践促进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促进工作落实。要持科学态度,按规律办事,善于在纷繁复杂的工作头绪中找准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增强决策和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原则性和预见性。要大力发扬抗震救灾精神,迎难而上,雷厉风行,全力以赴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阶段的攻坚战。
4、建立健全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在建设,贵在持之以恒。要积极探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对必需的经费要予以保证,重大项目能运用市场手段的要推向市场。人大、政协要组织代表、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视察,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市创建领导小组要抓紧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市文明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综合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或因为工作不力影响测评考核成绩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