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

(记者 刘强) 昨日,市妇联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妇女群众所关心的产假假期、孕期产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值守单位现场一一进行了解答。
  一青年妇女咨询:产假假期有哪些规定?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一妇女咨询:她怀孕已有4个月时间,在孕期、产期能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得安排怀孕期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妇女咨询:若遭受家庭暴力,女性如何维权?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答复:发生家庭暴力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所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调解,也可请求住所地的妇女组织予以劝阻或调解;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理》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实施暴力行为构成犯罪,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若致人重伤,检察机关可提起公诉,当事人也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又讯 (记者 刘强) 昨日上午,游仙区老龙山的马太蓉打来热线反映,她身患糖尿病,双目几乎失明,还有一名9岁的残疾女儿。2005年,丈夫离开母女后音讯全无,生活困难,希望妇联能够在生活上予以帮助。
  下午2时,市妇联与游仙区妇联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赶到马太蓉住所。据马太蓉介绍,她今年32岁,身患糖尿病,并发症致使其双目几乎失明。她的女儿9岁,因残疾就读于游仙区特殊教育学校。2005年7月,丈夫杨某某离开母女后一直没有音讯,毫无生活来源的她只得暂住其母亲家。本想去医院进行眼睛治疗,但却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无奈她只得在家中靠普通药物维持。
  在了解到马太蓉家庭的实际情况后,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当地妇联尽快联系上她的丈夫。对于住房困难问题,妇联工作人员将尽全力作安排;马太蓉的眼病,妇联也将为其联络相关医院进行治疗。马太蓉所享受的民政、残疾等方面扶持帮助待遇,也将予以全力保障。
  温馨提示
  29日上午10:00—11:00 ,团市委将值守政风行风热线热点关注栏目。市民可通过拨打政风行风热线电话2264045、2262752、2263057参与,通过广播FM96.7 102兆赫AM711千赫收听,市民也可以登陆www.my216.com网上在线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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